出國血拼回台轉售恐觸法規定重罪
暑假出國旅遊進入高峰期,許多民眾熱衷在海外大肆採購美妝保養、保健食品、處方藥品或醫療器材,返國後卻將部分未用之商品轉手販售,以期回收成本。食品藥物管理署(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, 食藥署)明確指出,無論以郵寄或攜帶方式,所有自境外攜回之食品、藥品、醫療器材及化粧品,僅限個人自用,禁止轉售。若違規販售,將依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》、《藥事法》及《醫療器材管理法》等相關規定處罰。近期海關查獲多起非法轉售案件,就有民眾因未詳閱《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》,誤將自用限量超標之保健食品規劃於網路平台分裝販售,最後不僅商品被扣押並遭開罰,使得休閒採購陷入得不償失的風險。
詳細解讀入境攜帶數量與限制規範
食藥署公布之「個人自用」定義,強調每次入境攜帶之品項限量不得超過規定,且非供分裝、販售用途。以食品為例,錠狀膠囊食品每種最多12瓶(盒、罐、包、袋),且合計不得超過36瓶;一般散裝食品價值須在1,000美元以下,總重量則不超過6公斤。藥品方面,非處方藥品每種至多12瓶(盒、罐、條、支),合計亦不得超過36瓶;若為處方藥品,未攜醫師處方箋以2個月用量為限,有證明文件者則不超過6個月用量;管制藥品必須持醫師處方箋,且不得郵寄或快遞。醫療器材如OK繃、醫用口罩、隱形眼鏡、衛生棉條等,依照半年一次、數量上限60片、200支、120個等規定辦理便捷通關。化粧品容器若為玻璃安瓿(Ampoule)更需事前向食藥署申請核准。
專家建議合法攜回自用同時避坑?
面對複雜且多樣的限量規定,專家建議民眾出發前務必詳閱食藥署網站之「旅客攜帶自用品項說明」,並分門別類填寫海關申報單,保留購買發票與醫師處方箋等證明文件,以備查驗。此外,如需郵寄醫藥品,應主動向食藥署申請核准;若遇限期未送核准,該批貨品恐被海關退運或銷毀,並處以罰鍰。潛在風險在於多次超標或未如實申報,恐觸犯《海關緝私條例》及《公平交易法》,面臨更高額罰款及刑事責任。您是否已掌握所有旅程前的法規細節,才能放心帶回心儀好物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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